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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口/出口藥劑製品需辦理什麼手續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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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口/出口藥劑製品需辦理什麼手續?


首先,你需要申領適當的牌照,以處理不同類別的藥物(請參閱牌照事宜的常見問題)。你需要就每宗進口/出口項目向衞生署藥物評審及進出口管制科申請進口證(表格3)/出口證(表格6)。有關詳情,請參閱本辦公室有關「藥物進/出口」的網頁:

http://www.drugoffice.gov.hk/eps/do/tc/pharmaceutical_trade/guidelines_forms/

useful_guidelines_forms.html


在香港,甚麼產品會被定為「藥劑製品」或「藥物」?


 根據《藥劑業及毒藥條例》,「藥劑製品」或「藥物」的定義

      (a) 指符合以下說明的物質或物質組合 —
        (i) 對該物質或物質組合的表述或其狀況顯示,該物質或物質組合具有的特性,使其可用於治療或預防人類或動物的疾病;或
        (ii) 可應用或施用於人類或動物,以期 —
          (A) 透過藥理、免疫或新陳代謝作用,恢復、矯正或改變生理機能;或
          (B) 作出醫學診斷 ; 及
      (b) 包括先進療法製品

有關《藥劑業及毒藥條例》及《2020年藥劑業及毒藥(修訂)條例》的詳情,請參照以下連結:
https://www.elegislation.gov.hk/index/chapternumber?p0=1&TYPE=1&TYPE=2&TYPE=3&CAP_NO_FR=138&_lang=zh-Hant-HK

https://www.gld.gov.hk/egazette/pdf/20202430/cs12020243019.pdf


根 據 《 藥 劑 業 及 毒 藥 條 例 》 ( 第 138 章 ) 將 產 品 歸 類 為 「 藥 劑 製 品 」 指 南

https://www.drugoffice.gov.hk/eps/do/tc/doc/guidelines_forms/Guide_on_PRClass.pdf?dev=y035p


如我對藥劑業務有其他疑問,可致電

藥物辦公室藥物評審及進出口管制科:

查詢電話號碼:

3974 4175 (藥物註冊事宜)

3974 4180 (藥物進出口事宜)

電郵: pharmgeneral@dh.gov.hk



分類

受管制物品